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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昨天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或将引入企业“黑名单”制度。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代表国务院作说明时表示,法律修改突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重点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草案还着重强化政府监管,适当扩大了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对象范围。杨栋梁说,针对实践中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但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等决定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草案增加相关规定:“在严格适用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赋予监管部门相应的强制执行权,规定监管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依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现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威慑力度已明显不够,难以适应当前安全生产领域“重典治乱”的实际需要。草案提高了罚款数额,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针对实践中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的情况,实行“黑名单”制度:“规定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投资、国土、证券监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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