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实施细则 加快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发展
近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有关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5〕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更好理解和实施《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对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广东省积极响应国家战略部署,将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作为“制造业当家”的重要抓手。今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5〕6号),提出了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优质企业、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完善开源创新生态等重点任务,为广东省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指明了路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发展,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财政厅研究起草了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有关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经征求省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查形成《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具体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奖补对象与标准、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绩效管理、附则等六章二十九条。
其中,总则共3条,明确了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文件依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原则;职责分工共5条,明确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各自职责;奖补对象与标准共5条,明确了资金支持的对象和标准;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共7条,明确了具体组织流程要求;绩效管理共6条,明确了项目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绩效评价等要求;附则共3条,明确了《实施细则》解释单位和实施期限。
三、资金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基本条件
奖补对象应在广东省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二)支持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1.奖补对象:2025-2027年期间获批复同意组建并实际运行的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2.申报条件: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单位组建资金(即注册资金)原则上不少于3000万元。项目方案合理可行,资金投入合理,技术与市场前景良好,且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应已完工并通过验收;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组建,并实际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项目及相关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3.奖补标准: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主要采取事后补助方式,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的40%,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结合国家支持政策予以建设经费支持,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的40%,单个项目最高5000万元。
(三)支持培育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优质企业项目
1.奖补对象:广东省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中,2024、2025、2026年首次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产品首次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复核不通过后,再次被认定的除外。
2.申报条件:(1)人工智能企业需从事人工智能业务,具备相关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小微企业上一年度人工智能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50%(含)以上;大中型企业上一年度人工智能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30%(含)以上,或上一年度人工智能业务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2)机器人企业主要经济活动为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或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企业属于机器人产品和服务收入应占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含)以上。(3)企业同时满足“人工智能企业”“机器人企业”申报条件的,应自主选择其中一个申报类别,并在申报材料中明确提供业务及收入构成依据,不得重复申报。
3.奖补标准:(1)基础奖补:省财政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珠三角每家奖补不超过1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奖补不超过120万元;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珠三角每家奖补不超过12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奖补不超过150万元,据实安排。(2)额外奖补:各地级以上市给予本地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予以奖补的,省财政进一步参照地市奖补金额,再按1:1比例予以额外奖补。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基础奖补与额外奖补总额度最高为200万元,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基础奖补与额外奖补总额度最高为300万元,对于先后获评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按照就高原则奖补,不重复叠加。
(四)支持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标杆项目
1.奖补对象:聚焦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开展工业领域大模型研发、提供优质应用解决方案的人工智能企业或科研机构;成功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在研发设计、生产运营、运维服务、供应链管理等环节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条件:(1)工业大模型和应用解决方案,应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已在不少于3个工业应用场景使用,已签订合同数不少于3个,能显著提升数据处理和生产运营效率,实现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制造业企业应用标杆,在研发设计、生产运营、运维服务、供应链管理等环节深度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技术路线或工艺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在扩能增量、提质增品、降本增利、提效增值等方面效果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良好,为行业智能化转型提供示范。(3)项目应于申报通知发布前三年内启动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4)项目及相关设备(含配套软硬件)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5)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6)申报项目涉及的人工智能技术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等安全合规要求,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训练数据质量,保护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3.奖补标准和支持范围: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投入费用(不含税)30%的比例予以支持。单个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少于300万元、最高800万元。投入费用支持范围:与人工智能开发和应用密切相关的软硬件建设投资费(包括硬件购置租赁费、软件购置费、云服务租赁费、合规测评服务费)、系统集成适配费(包括系统集成实施费、软硬件适配调试费)、数据资源开发费(包括数据集采购费、数据处理与建模服务费)。
(五)支持开源社区和开源生态中心运营项目
1.奖补对象: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建设开放共享的开源社区、开源生态中心。
2.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应在人工智能或机器人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度,起到引领、关键支撑或突出贡献作用。(2)开源社区项目:基于自主核心技术研发、服务于人工智能和机器人领域的优秀开源社区。项目(社区)具有较为成熟的组织架构、开源内容合规性等管理制度;采用合规的开源协议,确保代码的自由使用、修改和分发;代码需托管于公共平台,并遵循第三方平台的规则,确保透明性和可访问性;代码需功能完善、逻辑清晰,支持模块化设计,并具备良好的可维护性;提供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安全机制,并优化性能以支持高并发和大规模数据处理;通过用户反馈制定版本迭代计划,定期更新代码、修复漏洞;为开发者、用户提供技术协作、开源教育、产业赋能、推广传播等专业服务;所有项目(社区)平均月活跃用户之和不低于100万。(3)开源生态中心项目:中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主要面向人工智能和机器人领域企业提供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在所服务领域发挥重要支撑作用;取得了一定的公共服务效果,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年度生态中心服务企业数量之和不少于200家。(4)申报项目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3.奖补标准:采用事后奖补形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开源社区和生态中心,按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审定运营费用30%的比例予以支持,奖补资金最高800万元。运营费用主要包括:与项目相关的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和改造费用,云服务器的租赁费用,研究咨询、策划设计、培训辅导、人才培养、知识产权、宣传展示等费用,以及开展以上公共服务工作所需场地与必要设施的租赁、搭建等费用。
四、资金项目申报和审核基本流程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年度资金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范围、标准等。
(二)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发布申报通知,组织企业申报。
(三)企业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至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并配合现场核查等工作。
(四)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复核,对项目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按程序将合格项目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编制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批、公示后下达资金项目计划,省财政厅按规定下达资金。
(六)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程序下达具体支持项目计划,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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