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全国首个省级低空基础设施规划布设指南团体标准
6月30日,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编制的江苏省《低空起降场(点)布设指南》与《低空空域划设(提报)指南》,由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以省级团体标准的形式正式发布。这是全国首个省级低空基础设施规划布设指南,标志着江苏省低空经济发展正式迈入标准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低空起降场(点)布设指南》首次构建“四级分类体系”,给出低空起降场(点)布设的原则、方法和流程。起降场(点)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其他。其中:一、二、三级起降场(点)分别为城市空中交通(UAM)体系的骨干节点、重要节点和一般节点;其他起降场(点)则包括无人机机巢/机柜、车载式和便携式无人机起降平台,以及不对公众开放的起降场(点)等。一、二、三级起降场(点)建议主要服务于低空公共运输,其他起降场(点)建议主要服务于各类低空特色应用场景。
《低空空域划设(提报)指南》创新提出“三类空域+四级航线”分类分层体系和设计方法,对真高120米以下W类、300米以下G类和300米以上临时空域的需求划设方法提出建议,提高提报效率。结合省内低空空域实际,低空航线实施四级管理,划分为Ⅰ级(跨省主干线)、Ⅱ级(市域干线)、Ⅲ级(城市支线)及其他航线,基于安全高效的原则,提出航线需求划设的要素、方法和流程,形成“空域-航线”协同运行网络。安全创新方面,提出人口密度避让规则和军民航刚性避障规则。引入“障碍物限制面”“最低扇区高度”等标准概念,与实际运行结合,提高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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