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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进一步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

  近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

  《意见》指出,“十三五”期,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有效提升了全国“四好农村路”发展水平,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意见》要求,各级交通运输、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作为发挥省市两级统筹指导作用、夯实县级主体责任和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有效载体,精心谋划,扎实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

  《意见》明确了“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的标准和程序。创建标准包括九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有力。二是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提升效果明显。三是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建设推进有力。四是农村公路管养保障体系不断健全。五是农村综合运输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六是农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七是农村公路示范作用显著。八是农村公路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九是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强化。

  全国示范县创建程序按照县级申请、省级核查、报送申报材料、专家评审、实地复核、命名确定等程序开展,全国示范市创建程序按照市级申请、省级核查、报送申报材料、专家评审、实地复核、命名确定等程序开展,全国示范省创建程序按照省级申请、专家评审、实地复核、命名确定等程序开展。创建工作将坚持成熟一批、创建一批的原则,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从区域示范向全域达标发展转变,实现“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意见》强调,各级交通运输、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好支持政策,推广典型经验,全面提升“四好农村路”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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